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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及举报人保护制度

    举报及举报人保护制度

    1. 范围及应用

    本政策适用于金年会集团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办事机构等适用此规定的大陆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劳务派遣及临时员工)及其他举报人。

    2. 目的

    公司倡导全体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践行职业道德,同时公司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内部监督和反馈机制,对不当行为提供申诉及举报途径。并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规范举报调查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3. 定义

    举报:是指举报人通过快递、邮件、电话等形式,针对公司内部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提出检举、举报,并按规定由公司处理的行为。

    4. 职责

    部门

    岗位/角色

    职责

    人力资源部

    员工关系资深主管/申诉处理责任人

    管理举报邮箱、对收到的举报应及时进行登记和受理,不得拖延或推诿。确保每一个举报都得到认真对待,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

    内审部

    内审经理

    对举报及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部门履行职责。检查受理举报部门的工作流程、保密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5. 作业指导

    5.1举报事宜

    金年会集团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员工手册》,明确以下不当行为(下称“举报事宜”)是违纪行为,举报人可以针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或申诉。

    5.1.1 举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 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b. 危害他人健康或人身安全的行为;

    c. 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d. 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e. 关于涉嫌商业贿赂、腐败的行为或事项,具体请参见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及各领域反贿赂合规管理要求及相关具体指引;

    f. 其他不当行为或管理规定。

    5.2举报人保护要求

    举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公司有关部门需执行落实严格的保密规定、回避机制、有效的防范打击报复的措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受理举报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5.2.1保密

    举报的受理、取证、调查及处理等各个相关的流程环节严格执行保密,防止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a. 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方式,若匿名举报无实际证据,当次举报不予受理,相关部门做好台账登记。在匿名举报受理过程中,除非必要不得询问举报人的真实信息;

    b. 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对象或其利益相关方;

    c. 受理举报由专人负责,在专业场所或者通过专业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受理人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包括上级)及与受理被举报内容无关的人员透露其身份信息;

    d. 受理人保持最小范围人员知情及参与,仅被指定的受理人对接举报人进行相关查证工作;

    e. 如举报人或被举报人认为指定的受理人或利益相关方与举报内容有利益冲突,可以向公司提出回避申请;经公司查证属实的,更换受理人,原受理人仍需严格执行保密义务;

    f. 受理、取证、调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原则,以非公开的保密方式进行,禁止泄露被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g. 举报材料、信件、查证文件等按照保密档案管理,禁止除受理人之外的人接触或查阅;

    h. 受理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在受理过程中与举报内容有利益冲突的,实行完全回避机制,公司有权更换受理人,受理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发现自己与举报内容存在利益冲突的,也应该主动申请回避;

    i. 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言行将按照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及不符合正直诚信企业价值观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解除其劳动关系的权利;

    j. 举报人应注意举报方式,加强自我保护。

    5.2.2禁止打击报复行为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人,不得擅自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追查。公司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a.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侵犯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的;

    b. 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财产的;

    c. 诬陷、侮辱、诽谤举报人的;

    d. 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意克扣举报人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e. 其他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3举报人的权利

    a. 举报人信息享有被保护的权利;

    b. 对受理部门以及处理举报工作人员的失职等行为提出举报;

    c. 对被举报内容的处理结果,享有知情权;

    d. 晋升、培训、薪酬绩效等方面,举报人享有平等、不受歧视的权利。

    5.4举报人的义务

    a.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

    b.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c. 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d.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5举报渠道

    5.5.1邮件

    举报人可通过公司设置的举报邮箱:gd-info@gigadevice.com,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举报;任何涉及商业贿赂的可疑事项请通过公司受理反商业贿赂的邮箱woodpecker@gigadevice.com进行举报。

    5.5.2信函

    a.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内审部 收

    b.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人力资源部 收

    5.6调查程序

    举报受理人应当逐件登记举报事项,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a. 对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帮助公司挽回各项损失的举报内容,应给与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b. 对事实清楚的投诉或举报请求,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及实际情况调查核实;

    c. 对缺乏事实依据或不符合公司制度要求的投诉或举报请求,不予支持;

    d. 对涉嫌违法违规、对公司造成不利损失情节严重的需上升层级汇报处理,必要情况下需总经理进行决策。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移交国家相关执法机构。

    e. 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7监督机制

    公司不定期对举报处理记录、处理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各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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